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常德市第一批歷史建筑名錄的通知
常政辦函[2021]13號
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常德市第一批歷史建筑名錄的通知
武陵區(qū)、鼎城區(qū)人民政府,常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柳葉湖旅游度假區(qū)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市歷史建筑保護管理和利用,傳承歷史文化,保留歷史記憶,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24號)《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湖南省文物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和傳統(tǒng)村落保護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設函(2020]37號)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市第一批歷史建筑名錄予以公布。屬地政府、相關單位要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24號)等有關規(guī)定,做好歷史建筑保護管理宣傳設置明顯的保護標志標明保護范圍研究落實歷史建筑保護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歷史建筑保護管理各項工作。
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29日
終審: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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