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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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標題 | 致遠樂路口部分公寓房窗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住宅設計規(guī)范且與樣板間差異過大 | ||
來信人 | 莫** | 來信日期 | 2020-05-03 |
信件索引號 | 202000130 | ||
信件內(nèi)容 |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本人于2019年2月在致遠樂路口購置21棟公寓房一套,交房時發(fā)現(xiàn)房間窗戶與所看樣板間差距過大(購房時售樓員說上面在施工,電梯上不去),買房時致遠樂路口的宣傳是明亮的大落地窗,收房時變成80CM寬的小窗戶,房內(nèi)通風、采光極差。本人與對方溝通協(xié)商,但均未得到回復。 根據(jù)《住宅設計規(guī)范》(GB50096-2011)7.1.5條規(guī)定:臥室、起居室(廳)、廚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積比不應低于1/7。經(jīng)實地測量(套內(nèi)面積35.52平方米,窗戶寬80厘米,房內(nèi)層高3米多,窗戶上未到頂、下未到底),我所購該房窗戶與室內(nèi)占地面積比低于1/7,不符合國家標準且涉嫌虛假宣傳。 本人要求致遠樂路口能提供給我購房時所看一致且采光符合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GB50096-2011)7.1.5)的房屋。 本人請求政府相關部門,幫助我解決此事,明察該小區(qū)以上的違規(guī)行為,加以處罰并勒令整改,感激不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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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狀態(tài) | 已公開 | 辦理狀態(tài) | 已辦結 |
辦理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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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部門 | 市住建局 | 回復日期 | 2020-05-09 |
辦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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