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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正式施行,關于延遲退休與最低社保繳納年限的疑問進行咨詢。
現(xiàn)狀:老人1967年6月出生,農(nóng)業(yè)戶口,2016年開通社保賬戶繳納社保(此前工作單位未繳納社保),2021年因為被裁員停止繳納社保,自行按照靈活用工繳納社保,領過失業(yè)金。2022年6月達到退休年齡,但社保不滿15年,未能辦理養(yǎng)護老金申領事項,截止到2024年,一直按靈活就業(yè)自行繳納社保,目前社保繳納年限為7年(2016年-2024年中途因為換工作斷繳社保累計1年)
問題:在延遲退休與延長最低繳納社保年限的背景下,如何申請按靈活就業(yè)補繳社保,辦理養(yǎng)老金申領待遇?
依據(jù):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第二條,從2030年1月1日起,將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最低繳費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個月。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滿最低繳費年限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通過延長繳費或者一次性繳費的辦法達到最低繳費年限,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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